中共宁县纪委 宁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瓦斜乡原沟村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9年期间,该村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475302元、套取草原补奖资金26892元、套取公益林补助资金24225.1元,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等村务支出。2020年1月,原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聂书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原沟村党支部书记刘仲凯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时任原沟村村委会主任刘继宁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2.太昌镇申明村干部套取侵吞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该村共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6.38万元,留给农户8.41万元,其余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等村务支出。2015年,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杨小军、时任村委会主任杨孝明、时任村委会主任杨小林、时任村委会副主任杨瑜君、时任村委会文书刘花梅5人利用职务之便,分别套取侵吞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1.55万元、1.55万元、1.25万元、1.55万元,上述资金均予以上缴。2019年9月,杨小林被责令辞职,县住建局验收太昌镇危房改造工作验收组组长闫潇、组员曹晓勇二人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时任太昌镇镇长张丽萍受到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2020年1月,杨小军、杨孝明、杨瑜君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刘花梅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太昌镇党委副书记、时任申明村包村领导崔乐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小军、杨孝明、杨瑜君、杨小林、刘花梅5人涉嫌贪污犯罪问题移送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
3.米桥镇常邑村违规收取使用精准扶贫贷款等问题。2015年9月,米桥镇常邑村违反精准扶贫贷款政策规定,以入股合作社的名义收取23户农户精准扶贫贷款资金115万元,将其中45万元用于村级公益事业等村务支出,贷款到期后,常邑村将115万元精准扶贫贷款予以归还。该村还存在违规向易地扶贫搬迁户超标准收取自筹资金、超收自筹资金退还不到位问题。2020年1月,米桥镇纪委书记、时任米桥乡人武部长及包村领导栗继尧受到告诫约谈处理,米桥镇政府分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副镇长陈伟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时任村委会主任刘义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党支部书记薛立宁还有其他违纪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瓦斜乡原沟村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9年期间,该村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475302元、套取草原补奖资金26892元、套取公益林补助资金24225.1元,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等村务支出。2020年1月,原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聂书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原沟村党支部书记刘仲凯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时任原沟村村委会主任刘继宁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2.太昌镇申明村干部套取侵吞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该村共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6.38万元,留给农户8.41万元,其余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等村务支出。2015年,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杨小军、时任村委会主任杨孝明、时任村委会主任杨小林、时任村委会副主任杨瑜君、时任村委会文书刘花梅5人利用职务之便,分别套取侵吞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1.55万元、1.55万元、1.25万元、1.55万元,上述资金均予以上缴。2019年9月,杨小林被责令辞职,县住建局验收太昌镇危房改造工作验收组组长闫潇、组员曹晓勇二人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时任太昌镇镇长张丽萍受到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2020年1月,杨小军、杨孝明、杨瑜君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刘花梅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太昌镇党委副书记、时任申明村包村领导崔乐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小军、杨孝明、杨瑜君、杨小林、刘花梅5人涉嫌贪污犯罪问题移送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
3.米桥镇常邑村违规收取使用精准扶贫贷款等问题。2015年9月,米桥镇常邑村违反精准扶贫贷款政策规定,以入股合作社的名义收取23户农户精准扶贫贷款资金115万元,将其中45万元用于村级公益事业等村务支出,贷款到期后,常邑村将115万元精准扶贫贷款予以归还。该村还存在违规向易地扶贫搬迁户超标准收取自筹资金、超收自筹资金退还不到位问题。2020年1月,米桥镇纪委书记、时任米桥乡人武部长及包村领导栗继尧受到告诫约谈处理,米桥镇政府分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副镇长陈伟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时任村委会主任刘义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党支部书记薛立宁还有其他违纪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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