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纪委监委关于4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1.宁县瓦斜乡刘坳村套取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抵顶劳务费等问题。2023年12月,瓦斜乡刘坳村在申报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曹小平在部分群众名下违规申报14500元救助资金用于抵顶村上历年所欠群众劳务费,未按规定对账务进行公开公示。2024年10月,曹小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宁县南义乡刘寨村违规收取低保资金偿还村部建设贷款利息的问题。 2023年,南义乡刘寨村委会副主任刘建仁分三次违规收取村民低保资金共6000元,用于偿还2013年建设村部办公楼的贷款利息。2024年7月,刘建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宁县盘克镇郝湾村套取危改和低保资金用于支付工程欠款的问题。2013年至2014年,时任盘克镇郝湾村委会主任张利宁在群众名下虚报套取危房改造和农村低保补助资金80450元,用于偿还修建村部及文化广场工程欠款。2024年4月,张利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宁县米桥镇常邑村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村级账务公开不到位的问题。2020年5月至2024年3月,米桥镇常邑村长期不公开村级账务,村集体资金管理不严,未按规定将90961.1元村集体资金记入村账直接用于村务支出。2024年9月,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文明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村委会副主任常怀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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