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县纪委 宁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赌博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公安机关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和公职人员参与赌博的案件。为进一步严明纪法要求,强化警示教育,狠刹赌博歪风,切实提高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意识,营造健康文明、风清气正的氛围,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宁县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高自珍参与赌博问题。2022年3月28日,高自珍在他人出租房内进行赌博活动,2022年5月,高自珍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因其受处分后又故意违纪,2022年12月,高自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宁县科学技术协会二级主任科员马锦莲参与赌博问题。2019年1月至12月期间,马锦莲在县城某群众家中,以“川牌”麻将方式进行赌博活动。2021年11月,马锦莲受到行政拘留12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1月,马锦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3.宁县湘乐镇北仓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宁参与赌博问题。2020年6月,张宁在县城某群众家中,以“川牌”麻将的方式参与赌博活动。2021年11月,张宁受到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8月,张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宁县中村镇孙安村党支部党员米富宁犯赌博罪问题。2021年3月开始,米富宁组织多人在其家中利用麻将机以“滑水”方式多次进行麻将赌博。每局收取 40或60元台费,期间,还组织炸“金花”,每局出现“金花”时收取5元台费。至被查时,米富宁共抽头渔利14000元。2022年7月18日,宁县人民检察院认定米富宁犯赌博罪,决定对其不予起诉。2022年7月27日,米富宁受到行政拘留15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0月,米富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宁县焦村镇西李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李来奎参与赌博问题。2020年6月,李来奎先后两次参与赌博活动。2021年11月,李来奎受到行政拘留12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5月,李来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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