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线索成案率提高29个百分点
“我县业务核心指标考核,上半年初核后共立案16件,线索成案率25%,低于全市平均水平9个百分点,得分-18分;第三季度初核后立案19件,前三季度初核后共立案35件,线索成案率45%,高于全市平均水平9个百分点,得分18分,线索成案率大幅度提升,比上半年考核时提高了20个百分点……”,这是宁县纪委监委在第三季度业务核心指标分析会上的通报。
宁县纪委监委上半年纪检监察工作推进会以来,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把做实做细问题线索分析研判,作为助推线索成案率有效提升的重要抓手,对接收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材料,信访室和案管室按照各自职能逐件进行分析甄别、筛选,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按照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置。
对仅提及单位或职务姓名,没有反映实质问题的;对提及单位或职务姓名,反映问题与其没有关联的;反映的问题与组织掌握的情况不一致,明显失实的,不作为问题线索,转相关监督检查部门作为情况掌握。
对属于受理范围内,被反映人、反映人和反映内容相同的;被反映人、反映人相同,反映内容不完全一致,但实质内容相同且无新的反映事项的;被反映人相同,反映内容相同或者不完全一致,但实质内容相同且无新的反映事项的匿名举报,按照重复件判定。
对属于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转相关乡镇纪委(监察室)、派驻部门纪检监察组、机关纪检监察室,结合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先期进行综合分析、适当了解,在此基础上集体研判、精准确定处置方式,提交县纪委监委问题线索研判专题会议研究。对上级机关或者领导批示已经明确处置方式的;反映问题简单、反映事实清楚的;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检察院已经作出起诉意见或者相对不起诉意见以及法院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的问题线索,由承办部门提出处置意见,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办理,不再提交专题会议研究。
对拟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的问题线索,各承办部门围绕被核查人身份、核查内容、方法步骤、人员分工、措施运用、办案安全等方面,详细制定初核方案、谈话方案和安全预案,报县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后开展工作,对谈话取证、核查进展及核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第一时间汇报分管领导指导协调解决,初核报告经相关领导审核后提交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集体研究讨论,确保了我县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方式精准、核查方向正确、问题调查深入、措施运用规范、安全保障到位、法纪条规引用及核查结论准确,初核后线索成案率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得到稳步提升。
至目前,宁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问题线索137件,处置137件,线索处置率100%;立案110件(其中司法移送55件),人均办理立案案件0.72件,本年初核101件,初核后立案55件,线索成案率54%,比半年考核时提高了29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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