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出台《“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工作暂行办法》
近期,宁县纪委监委在上年度制定的《统筹整合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力量一体化开展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基础上,认真总结一段时间的实践经验,研究制定了《“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工作暂行办法》,立足破解“谁来联动、如何联动、人员如何调度、工作如何保障”等问题的角度,作出了10条明确规定,为优化整合工作力量,提升监督检查和执纪执法工作质效提供了有效制度支撑。
谁来联动?——《办法》明确了由分管常委(委员)负责,室牵头组织,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配合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一事一联动、一案一联合,由牵头承办室申请、分管常委(委员)审核、分管副书记审定、书记审批实施。
如何联动?——《办法》实行谁组织、谁管理,谁牵头、谁负责,由分管领导牵头抓总,加强人员管理和工作调度,牵头承办室具体负责,合理分工、高效工作,被调度单位和人员服从调遣、积极配合。
人员如何调度?——实行常委(委员)分管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系乡镇纪委制度,《办法》明确人员调度在牵头承办室分管领导所管派驻纪检监察组和所联乡镇纪委进行统筹,分管工作、人员调度出现交叉的,各分管常委(委员)之间要提前沟通衔接,需其他室、组和乡镇纪委参与的,报请分管副书记统筹协调。
工作如何保障?——对参与“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的人员,《办法》明确由分管常委(委员)负责,纳入机关统一管理,食宿由县纪委监委负责保障,差旅费在机关按规定予以报销。
“近几年,纪检监察室的案件查办任务繁重,主动出击开展监督检查的时间和精力很少,这个《办法》推行后,保障了充足的工作力量,可以很好地统筹开展监督检查、案件查办工作,对提高“室组地”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提升整体工作质效有很大帮助。”机关纪检监察室一名干部欣慰的说。
“制定这个《办法》,既是顺应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上下一体化的必然要求,也是破解“室组地”工作力量不均、协作配合不紧密、整体效能不高等问题的有力举措,我们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不断创新措施、完善机制,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工作效能,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宁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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