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指南(二) 对不起,这些举报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对第一项、第二项内容,如果是来信反映,我们会及时转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处理;如果是通过来访、来电、网络举报等方式反映,我们则会告知反映人直接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反映。
•点击链接回看这些问题应该向哪些部门反映?

(漫画 韦荣景 图解 毛玉煜)
推荐文章
- 2021-07-06关于干部任前公示的公告
- 2024-09-199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 2023-10-11紧盯关键节点 监督重点人群 ——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紧盯节点开展监督
- 2024-09-24甘肃出台纪检监察监督与舆论监督贯通协调实施办法
- 2024-07-25宁县:实行“三包”责任制 纵深推进集中整治
- 2025-06-17中共盘克镇委员会关于十七届县委第五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的通报
- 2022-10-14【二十大微课堂(第1期)】为什么党代会五年开一次?
- 2024-09-10贺炜开展教师节慰问活动
- 2021-03-08十六届县委第七轮巡察公告
- 2020-07-09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指南(二) 对不起,这些举报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