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克镇:推进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
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新机制建立以来,盘克镇纪委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认真谋划,积极探索,紧紧围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力推进村级“小微权力”规范阳光运行。
权利清单公开透明。围绕村级“三重一大”事项、“三资”管理、工程建设、低保救助、涉农补贴项目申报及资金发放等日常运行频繁、村民普遍关心的权力事项,制定了贴合村情实际的乡村“小微权力”清单,对每一项应办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办理主体、办理方式、办理时间、流程等一一予以明确。同时绘制了《“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在公开栏公示,让群众对所办事项具体步骤一目了然,并知晓其享有一次性告知、限时答复、按时办结等权利。
规范运行注重成效。镇纪委统一组织各村将“小微权力”清单及流程图通过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公示,同时将清单运行过程和结果严格按照规定和时限进行公开。所有涉及村级“小微权力”的服务事项、三务公开等向群众全面公开,把权力晒在阳光下,让群众知晓基层干部是否合规用权,办事是否高效,通过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问责,不仅对民生政策的执行、惠民资金的使用等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体检”,还堵塞了资金财务申请的漏洞。另外,要求各村党支部将“小微权力”作为党员大会的活动重要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需要提交会议进行讨论审议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表决。《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的印发不仅让群众明白事项流程,更可以监督村干部权力的运行。
监督问责五级联动。充分发挥镇村两级监督力量,构建群众民主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照单监督、镇纪委专责监督、业务部门职能监督和会计核算监督的农村“小微权力”五级监督体系。使各项监督在空间上并行、环节上紧扣、功能上互补、执行上有效。村级“小微权力”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镇纪委双重领导,以镇纪委日常监督检查为主,进一步聚焦关键环节、强化明察暗访、健全完善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及时查处村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切实加强对“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管,确保所有“小微权力”规范阳光的运行。
权利清单公开透明。围绕村级“三重一大”事项、“三资”管理、工程建设、低保救助、涉农补贴项目申报及资金发放等日常运行频繁、村民普遍关心的权力事项,制定了贴合村情实际的乡村“小微权力”清单,对每一项应办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办理主体、办理方式、办理时间、流程等一一予以明确。同时绘制了《“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在公开栏公示,让群众对所办事项具体步骤一目了然,并知晓其享有一次性告知、限时答复、按时办结等权利。
规范运行注重成效。镇纪委统一组织各村将“小微权力”清单及流程图通过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公示,同时将清单运行过程和结果严格按照规定和时限进行公开。所有涉及村级“小微权力”的服务事项、三务公开等向群众全面公开,把权力晒在阳光下,让群众知晓基层干部是否合规用权,办事是否高效,通过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问责,不仅对民生政策的执行、惠民资金的使用等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体检”,还堵塞了资金财务申请的漏洞。另外,要求各村党支部将“小微权力”作为党员大会的活动重要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需要提交会议进行讨论审议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表决。《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的印发不仅让群众明白事项流程,更可以监督村干部权力的运行。
监督问责五级联动。充分发挥镇村两级监督力量,构建群众民主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照单监督、镇纪委专责监督、业务部门职能监督和会计核算监督的农村“小微权力”五级监督体系。使各项监督在空间上并行、环节上紧扣、功能上互补、执行上有效。村级“小微权力”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镇纪委双重领导,以镇纪委日常监督检查为主,进一步聚焦关键环节、强化明察暗访、健全完善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及时查处村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切实加强对“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管,确保所有“小微权力”规范阳光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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