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纪委监委: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宁县纪委监委: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气氛,现将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宁县春荣镇白公村委会原主任王军升违规吃喝签单赊账的问题。2016年,春荣镇白公村在开展合作医疗、养老保险费收缴、垃圾清理等工作时,以解决用工人员用餐名义,经村委会原主任王军升决定,在春荣镇春荣街道某酒店签单消费,累计签单赊账53487元。合并其他问题,2023年6月,王军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宁县中村镇刘家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武奎乱发津补贴问题。2016年至2017年,中村镇刘家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武奎以为村上跑项目的名义,先后在村账支出过路费、加油费6515元;2018年,刘武奎以补贴监委会主任工资的名义,向原监委会主任刘某宁、刘某明发放工资补助11430元;2019年,刘武奎以刘某宁、刘某明为村上办事用车的名义,向两人分别发放车费补助5000元。合并其他问题,2023年7月,刘武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绷紧纪法之弦、保持自我清醒,持续改进工作作风,以坚强的党性、坚定地决心、坚决的态度,自觉遵守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抗牢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始终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坚守中秋、国庆节点,立足职能职责,强化监督执纪,持续净化节日风气。同时,希望广大党员干部互相提醒、互相监督,带头树立良好风气,共同营造廉洁、和谐的节日氛围,过一个风清气正、廉洁文明的节日。(监督举报电话:0934-662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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