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 提升“一把手”监督质效
“作为单位‘一把手’,你要深刻认识做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这项工作……”近日,宁县纪委监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承担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的县住建局党组书记进行提醒谈话,督促其充分发挥“头雁效应”,扛起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充分利用派驻纪检监察组织近距离、全天候监督职能优势,通过提醒谈话、列席会议、开展监督检查等方式不断做实做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
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谈心谈话,做好警示提醒,有针对性提出要求,督促其不断加强自身修养、认真履职尽责、规范用权行为。至目前,通过提醒谈话被监督单位“一把手”和班子成员21人次,做到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不断筑牢了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
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列席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会议或班子会议,围绕“一把手”是否严格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民主集中制、坚持“末位表态”等进行会议监督。督促各班子成员敢于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对“一把手”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重大决策、部署有不同意见敢于提出、善于交换意见,确保民主集中制得到严格贯彻执行。至目前,参加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会议36次,列席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会议或班子会议67次,提出监督意见15条,推动化解“一把手”权力过大、缺乏监督的难题。
派驻纪检监察组采取查阅资料、翻阅账目、走访摸排、个别谈话等方式,定期对各自被监督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着力于通过发现问题,规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用权。至目前,监督检查单位73个,发现问题27个,针对发现的问题,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对相关部门“一把手”面对面提醒谈话,传导压力、靠实责任、限期整改。
“抓住‘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这个关键环节,就抓住了监督工作的‘牛鼻子’。接下来,我们将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四张责任清单’,进一步提升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质效。”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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