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纪检监察网
您的位置:首页>本级巡视巡察情况

中共宁县委关于开展十七届县委第二轮巡察工作的公告

  • |
来源:县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2-08-30 11:16:22 分享

根据县委安排,从20228月下旬至11月上旬,县委派出5个巡察组,县民政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15个部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开展常规巡察。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期间,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干部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情况反映,将按有关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现将十七届县委第二轮巡察部门单位、巡察组受理举报和反映问题的方式公告如下:

一、巡察组及被巡察单位

第一巡察组

巡察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文联

受理举报电话:19996229461

受理举报电子邮箱:xc19996229461@163.com

第二巡察组

巡察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文化馆、县博物馆

受理举报电话:19996229462

受理举报电子邮箱:xc19996229462@163.com

第三巡察组

巡察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图书馆

受理举报电话:19996229463

受理举报电子邮箱:xc19996229463@163.com

第四巡察组 

巡察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受理举报电话:19996209464

受理举报电子邮箱:xc19996209464@163.com

第五巡察组

巡察单位:县科技局、县科协、县印象义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受理举报电话:19996229465

受理举报电子邮箱:xc19996229465@163.com

二、反映问题渠道

1.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子邮箱,并在每个被巡察单位张贴巡察公告、设立意见箱,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含短信)、发送电子邮件、巡察意见箱投递信件等方式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2.可向巡察组当面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具体接访地点以各巡察组在被巡察单位张贴的公告为准,或与巡察组电话联系后确定接访地点

3.巡察期间,可将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的信件邮寄至县委巡察办(宁县新宁镇马坪新区集中办公区1号楼716室,邮编745200),由县委巡察办转交巡察组办理。

受理信访的时限为2022830日至1110日,接访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特此公告。

 

2022830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