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机关办理申诉工作的程序
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由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原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已经撤销的,由申诉人现在的相当于原批准处分的一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党员、党组织对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由作出处理决定的纪律检查机关承办。
对党员、党组织的申诉,需要复议、复查的,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不需要复议、复查的,由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对申诉人说明理由,做好工作。
对申诉的问题复议、复查后,由承办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结论同申诉人见面,听取其意见。复议、复查的结论和决定,应交给申诉人一份。
申诉人如果对复议、复查结论仍然不服,由批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将申诉人的意见及复议、复查的结论和有关材料,一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决定。
推荐文章
- 2021-07-06关于干部任前公示的公告
- 2024-12-25宁县纪委监委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 2020-08-24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指南(八)如何写一封完整有效的举报信!
- 2021-05-28中共宁县纪委 宁县监察委 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 2024-09-26庆阳市出台对村(社区)巡察指导意见 “七措并举” 强化工作质效
- 2026-09-21中共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十七届县委第八轮巡察反馈意见 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的通报
- 2025-06-17中共盘克镇中心小学党支部关于十七届县委第五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的通报
- 2026-06-11宁县:精准监督守护老年人“幸福餐”
- 2025-07-03关于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带头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的倡议书
- 2020-08-24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指南(七)实名还是匿名?我们还是希望您实名检举控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