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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县纪委 宁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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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7-17 15:12:30 分享
  近期,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现将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太昌镇申明村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2015年,申明村虚报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6.38万元,留给农户8.41万元,其余用于村务支出;原村党支部书记杨小军、原村委会主任杨孝明、原村党支部委员杨瑜君、原村委会主任杨小林、村委会文书刘花梅5人以发放工作补助名义,分别虚报危房改造项目资金1.25万元至1.55万元不等,共计领取7.4万元。2020年1月,杨小军、杨孝明、杨瑜君被开除党籍,杨小林责令辞职,刘花梅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时任包村领导太昌镇党委副书记崔乐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验收组组长闫潇和验收组成员曹晓勇分别被诫勉谈话,太昌镇时任镇长张丽萍受到批评教育,杨小军、杨孝明、杨瑜君、杨小林、刘花梅5人涉嫌贪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违纪资金已退缴财政。
  2.春荣镇雷畔村原副主任罗建林套取公益林补偿金等问题。2016年6月,雷畔村村委会原副主任罗建林虚报套取公益林木补偿资金、牧草补助资金共29989.95元。2019年12月,罗建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春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石博,县林业局副局长张步宇被诫勉谈话,违纪资金已追缴财政。
  3.新庄镇高马村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2012年,高马村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1.5万元、违规收取农户低保资金2.7万元,用于村公益事业建设支出。该村党支部书记仇晓明存在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五日等问题。2020年6月,仇晓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4.瓦斜乡刘坳村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02年至2020年,刘坳村共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434092.8元,用于村公益事业建设等支出。2020年5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玉宁春和原村党支部书记谢广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盘克镇宋庄村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宋庄村在实施2012年和2013年危房改造过程中,套取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23250元,用于村组公益事业建设等支出。2020年3月,村党支部书记畅德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李吉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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