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七届县委第五轮巡察工作的公告
中共宁县委
关于开展十七届县委第五轮巡察工作的公告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从2024年4月下旬开始至7月下旬,县委派出6个巡察组,对县卫生健康局等17个县直部门(单位)和盘克镇党委及所辖部分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巡察。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期间各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干部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有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情况反映,将按有关规定转交相关部门处理。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现将十七届县委第五轮巡察乡镇、部门(单位)、受理信访和反映问题的方式公告如下:
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盘克镇党委及所辖形赤村、荏掌村、咀头村、盘陇社区,县委党校,县林业和草原局。
信访电话:19996229461,电子邮箱:xc19996229461@163.com,来访地址:宁县新宁镇人民路4号(原人大办公区)县委第一巡察组。
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红十字会。
信访电话:19996229462,电子邮箱:xc19996229462@163.com,来访地址:宁县新宁镇人民路4号(原人大办公区)县委第二巡察组。
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县司法局,鑫塬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信访电话:19996229463,电子邮箱:xc19996229463@163.com,来访地址:宁县新宁镇人民路4号(原人大办公区)县委第三巡察组。
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宁州城乡供水有限公司,县臻清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信访电话:19996209464,电子邮箱:xc19996209464@163.com,来访地址:宁县新宁镇人民路4号(原人大办公区)县委第四巡察组。
县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县统计局,县房产服务中心,王孝锡烈士纪念馆。
信访电话:19996229465,电子邮箱:xc19996229465@163.com,来访地址:宁县新宁镇人民路4号(原人大办公区)县委第五巡察组。
县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县畜牧兽医站,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瓜菜蚕桑中心。
信访电话:19996229466,电子邮箱:xc19996229466@163.com,来访地址:宁县新宁镇人民路4号(原人大办公区)县委第六巡察组。
另外,巡察期间,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的信件邮寄至县委巡察办(宁县新宁镇马坪新区集中办公区1号楼716室,邮编745200),由县委巡察办转交巡察组处理,县委各巡察组在各被巡察部门(单位)设立固定意见箱,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直接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受理来电来访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7月20日(其中县委第一巡察组受理信访截止日期为6月20日),工作日8:30—18:00。
特此公告。
中共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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